遗产公证在有管辖权的公证处做,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当事人是否享有遗产继承权的证明活动。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应当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如果若干个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同一被继承人的遗产,应当共同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一、放弃遗产继承的依据有哪些
放弃遗产继承的依据如下:
1、当事人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通过公证放弃遗产继承的,需要有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2、当事人是从继承开始时起到遗产分割之前所作出的放弃遗产继承的意思表示。
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当到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2、申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时,应当逐项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3、对放弃继承权公证的审查。
二、放弃继承权公证如何办理
放弃继承权公证,当事人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当到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3)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等;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5)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三、放弃继承遗产的声明书必须公证吗
公民申请放弃继承权公证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处理前提出。过了这段时间,公证处不予受理。继承人不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但在遗产分割前,继承人一旦放弃继承,就不是从继承开始的继承人。继承人要求只继承部分遗产的,公证机构应当为当事人办理继承权公证,然后为当事人办理财产分析协议或者放弃遗产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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