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人继承遗产时去哪里做公证
办理继承公证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二)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三)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四)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五)继承按遗产总额2%收费;
(六)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二、打印的遗嘱有没有法律效力
打印的遗嘱满足一定的条件也具备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的性质与效力可分为三种不同的情况:
(一)遗嘱由被继承人自行打印并签字确认的;
(二)遗嘱由继承人、受遗赠人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关的利害关系的人打印并作为见证人的;
(三)遗嘱由继承人、受遗赠人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关的利害关系的人之外的其他见证人打印的。
三、什么情况可以采用口头遗嘱
民法典中规定,危急的情形可以采用口头遗嘱。主要是指当事人已经濒临死亡或者生命受到随时死亡的危险,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订立口头遗嘱,并且需要有两个见证人进行见证。凡遗嘱人能在该情形下,以自书、代书、公证等方式订立遗嘱的,不得口头遗嘱。另外,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全文68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