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二手房中介业务的监管责任归属。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监管,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而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则管理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归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而中介机构的违规行为则可以直接向当地房管局投诉。
负责监管二手房中介业务的政府部门是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管理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即房地产中介机构归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即房管局。对中介机构的违规可以直接到当地房管局投诉。
主管部门负责二手房中介监管
根据《房地产中介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实行许可制度。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房地产中介服务,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许可,并在取得许可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二手房中介服务属于房地产中介服务范畴。因此,主管部门负责二手房中介服务的监管是非常必要的。具体来说,主管部门应当对二手房中介服务的资质、服务规范、收费标准等方面进行监管,以确保二手房中介服务的质量和合法性。
此外,主管部门还应当加强对二手房中介服务市场的监管,防范中介机构违规操作,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发现中介机构存在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查处,并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总之,主管部门负责二手房中介服务的监管是必要的,这有助于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
主管部门负责二手房中介服务的监管是必要的,这有助于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主管部门应当对二手房中介服务的资质、服务规范、收费标准等方面进行监管,以确保二手房中介服务的质量和合法性。同时,主管部门还应当加强对二手房中介服务市场的监管,防范中介机构违规操作,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发现中介机构存在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查处,并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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