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承诺生效的时间及意义
(一)要约生效的意义
要约生效后相对人才有取得承诺的资格。
要约生效之前,相对人没有取得承诺的资格(承诺的对象必须是正在生效的要约)。
(二)要约生效的时间
对不特定人的要约:一经作出即生效。
例如:构成要约的商业广告、自动售货机、到站的公交汽车。
对特定人的要约,分两种情况:
以对话方式(相对人可以同步受领)作出的,自相对人了解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相对人不能同步受领)作出的,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到达指: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控制的范围,受要约人具有知悉可能性,受要约人是否知悉,在所不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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