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时间由法院在审限内决定。1、一般案件审限:二个月以内不得超过三个月;2、可能判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限:可延长三个月;3、边远地区,流窜作案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难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可延长三个月;4、特殊情况:最高法批准可延长。检察院补充侦查案件,补充侦查完移送法院后重新算审限。
起诉后多长时间不开庭不合理
法律并没有直接规定收到起诉书后多长时间开庭,但是法律对于案件审理的期限时间有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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