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不抵债的,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不一定要进行破产清算,企业可以申请破产重整或者破产和解,让企业继续经营。
一、哪些主体可以申请企业破产清算
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二、破产重组债务打折吗
企业破产重组后,债务是不会打折的,法律规定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1.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2.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3.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在宣告破产后,债权人依法从清算财产中得到赔偿。破产重组,是指当企业资不抵债时,管理层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法律允许由同一个企业的管理层向债权人提出一个重组方案,延期归还债务,停止发放股息。破产重组有以下几个优点:(一)有利于债权人避免在破产清算中因资不抵债而受损;(二)有利于职工防止企业解散引起的大量失业及其带来的社会震荡;(三)也有利于企业避免因破产而信誉受损。
三、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后资不抵债怎么办
公司破产资不抵债的需要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偿还。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企业破产不偿还债务的,必须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进行,确保债权人和企业劳动者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无法偿还过期债务,资产无法偿还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偿还能力的,应当按照本法的规定偿还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的情况,或者可能明显丧失偿还能力的,可以按照本法的规定重组。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可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重组或破产清算。企业法人解散但未清算或未清算,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依法承担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天,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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