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不抵债不清算破产可以吗
资不抵债不清算破产是不可以的。资不抵债在被依法宣告破产后,仍需要按照《破产法》的规定进行清算。公司清算是企业在终止过程中,为终结企业现存的各种经济关系,对企业的财产进行清查、估价、变现、清理债权、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的行为。为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为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企业财务制度和有关法则对企业清算作出了规定。公司解散、歇业以后,公司不复存在,其权利义务无承受者,所以,公司解散时,对其存在期间所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都应妥善了结,应当进行清算。
二、破产清算的步骤
破产清算的步骤主要包括成立清算组,通知债权人并开始清算,清算终结三大步骤,具体来说:
1.公司面临破产情况下,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2.在15日之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进行清算。
3.清算组在小组成立之日起10日之内通知债权人、在6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并接受债权申报。
4.清算组需制定清算方案,并且报给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后开始清算。
5.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给股东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并且报送给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三、破产清算组的职责
破产清算组基本职责是对破产财产进行保管、清理、变价和分配。
1.接管并破产财产。
2.行使破产企业的财产权利。如追回因破产无效行为给付的财产。
3.履行破产财务的对外义务。
4.制定和实施破产财产变价和分配方案。清算组在制定相关方案时需要考虑债权人的利益,如果利害关系人对清算组的方案有异议可以及时提出并申请更换清算组的成员。
5.办理破产程序中介的有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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