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经营范围变更审核
时间:2023-04-21 20:51:35 26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受理部门

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办理依据

《行政许可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办理内容】

(一)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将经营范围缩减至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

(二)经营边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经营范围取消经营边境旅游业务。

提交文件

(一)旅行社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书;

(二)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

办理程序

(一)变更经营范围的旅行社向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三)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将批准或不予批准的结果告知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由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知申请人。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旅游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办理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相应处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办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请人依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5、填写受理通知书,并移交旅行社管理科。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旅行社科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办理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退回窗口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交办旅行社管理科负责人签出初审意见,由初审人员交办分管负责人复审。

3、时限:5个工作日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分管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办理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2)按照标准审核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查验初审人员审核意见,对符合办理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报省旅游局决定;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

3、时限:5个工作日

三、办结转报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旅游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公示审定结果,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对准予办理的,送达办理《旅行社变更备案批复意见》并转报湖南省旅游局;

(3)对不予办理的,制作并送达不予办理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

3、时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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