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批复
申请条件
1、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3、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交纳质量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
申报材料
1、设立申请书;
2、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3、旅行社章程;
4、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5、经营场所证明;
6、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7、缴纳质量保证金证明;
8、工商部门预核企业名称证明。旅行社名称规范格式为地名+字号+旅行社+组织形式(如有限责任公司)
承诺期限: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省旅游局窗口电话:4609479、4609492
投诉电话:4609429政务服务中心电话:4609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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