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旅行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4号,2001年12月11日)第十三条第一款:旅行社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经原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二、申请条件
变更经营范围的旅行社。
三、申报材料
(一)变更申请;
(二)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三)原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四、办理程序
(一)向海南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递交申报材料;
(二)经审查,海南省旅游局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材料按程序报批;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当面或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求申请旅行社进行补充和完善。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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