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贪污50万可以取保候审幺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取得保释批准的先决条件综合涵盖了可能判处的刑期、社会治安隐患程度、个体特征及其被羁押时间等多方面要素。对于贪污额度达五十万元人民币的行为,无疑构成了数额较大的贪污罪名,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相应条例的明文规定,该类犯罪者有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在决定是否给予保释批准时,必须全面权衡上述各方面因素。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保释措施并不会引发社会治安隐患,或者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且采取保释措施并不会引发社会治安隐患,或者是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案件尚未处理完毕且需要采取保释措施的,那么根据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他们均可获得保释批准。
然而,贪污五十万元人民币的行为往往预示着犯罪嫌疑人将面临较为严重的刑事责任,因此,是否能够获得保释批准需对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剖析,包括其犯罪情节、悔过表现、社会危害性等诸多因素。倘若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认为采取保释措施可能引发社会治安隐患,或者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不符合保释批准的其他条件,那么他们便有可能驳回保释申请。总而言之,对于贪污五十万元人民币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能否获得保释批准,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若他们符合保释批准的条件,则可提出保释申请;反之,如若不符,则可能遭到驳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贪污50万以上如何定罪量刑
对涉及受贿金额高达五十万元之案件,在法律上量刑显得颇为严重——属于受贿罪中“情节特别严重”的范畴,应判处三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并处相应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具体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文规定,受贿金额达到巨大标准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者,将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索贿的从重处罚。
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和条款,贪污金额达五十万元人民币的罪行,属于应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范畴。然而,对于是否能够获得保释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刑期长短、社会安全隐患以及个人特质等多方面因素。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例如身患重病、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等特殊时期,可以提出保释申请。但是,最终能否得到批准还需要依据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罪犯的悔过态度等进行全面评估。如果存在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的可能性或者不符合其他保释条件,那么保释申请很有可能会遭到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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