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期间可以算刑期幺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有期徒刑之刑罚期限自判决之日起开始计算;而对于在判决执行之前已经先行被羁押者,则羁押一日可等同于刑期一日进行折抵。然而,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一项强制性措施,并不属于羁押范畴,故在此期间内一般不会被视为刑期。除非有特殊规定或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取保候审期间可以折抵刑期,否则在缺乏明确法律依据的前提下,取保候审期间通常无法计入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取保候审期间又犯罪还会判缓刑吗?
在被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后再次触犯法律的案件中,一般情况下会被判决有期徒刑,并且考虑到行为人已经缴纳了保证金的情况,可能会按照情节的严重程度,决定否要没收一部分乃至全部的保证金,同时也会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地命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提交悔过书以示诚意和决心。在必要时,甚至有权对罪犯进行拘留,以便对其进行逮捕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
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
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的明确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是从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对于在判决确定前已经被监禁的被告人,每一天的羁押时间都将按照一日等于刑期一日的方式进行折抵。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并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监禁范畴,因此在这段时期内,一般情况下并不能被视为刑期。除非有特别的法规或者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取保候审期间可以折抵刑期,否则在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取保候审期间通常不被纳入刑期的计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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