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税收征管法》设定了两种不同性质的期限,一个是对未按期缴纳足额税款设定的追缴税款的期限,称为追征期,一个是对前述行为设定的行政处罚的期限,该期限即是本文讨论的行政处罚时效。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税收诉讼案件执行的是复议前置程序。《税收征管法》中规定税收处罚的诉讼期限是5年,纳税人违反税收法律应当予以行政处罚,在5年内未被发现的,将不进行行政处罚。而税收的处罚情形包括未按期缴纳税款,使用非法手段偷税、漏税。
税收处罚可复议可诉讼吗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88条之规定,对当事人要求缴纳滞纳金和相关罚款决定,当事人如果对该税收处罚由有异议的话,那么都可以对行政处罚进行申请复议或者申诉。
税务行政复议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原处理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申诉,上一级税务机关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一种活动。
税务行政应诉,是指纳税人和其他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税务机关依法参加诉讼的活动。
第一,税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有以下几点:
(一)对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
(二)除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外的其他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具体有:
1.税务机关委托扣缴义务人作出的代扣代缴税款行为;
2.税务机关作出责令纳税人提交纳税保证金提供纳税担保、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3.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
税收处罚是可以进行行政复议或者到法院提出诉讼。税收处罚行政复议指的是当事人在知道相关行政处罚以后,对处罚有异议,进行提出复议来执行异议的行为。税务诉讼指的是当事人以不服相关行政处罚为由提出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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