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鉴定与复查鉴定在工伤鉴定中的区别是什么?
时间:2023-07-07 11:11:56 28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工伤再鉴定和复查鉴定的区别是:

1、再次鉴定是指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2、复查鉴定是指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或者社保经办机构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内认为残疾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是工伤人员病情稳定后复查的行为。

雇工和工伤区别

两者的区别是法律规制不同,雇工属于劳务关系,由民法调整,工伤属于劳动关系,由劳动相关法律调整。在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由此可以看出,劳务关系大部分是由民法中的侵权责任规制的。而劳动关系是由劳动法规制的,当职工受到工伤时,可以受到国家劳动监管部门的保护,与劳务关系相比,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权益更具有保障性。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全文66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鉴定结论 最新知识
针对再次鉴定与复查鉴定在工伤鉴定中的区别是什么?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再次鉴定与复查鉴定在工伤鉴定中的区别是什么?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