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合同一般应包括以下基本条款:
1、保险代理人的名称或姓名;
2、代理业务范围;
3、代理业务要求;
4、保险人对保险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5、保险代理人的担保或押金;
6、代理劳务报酬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
7、代理合同的期限;
8、代理合同的终止事由;
9、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办法。
一、保险经纪人与保险代理人区别
保险经纪人和保险代理人虽然都是保险中介人,但两者之间有着根本的区别:
1、代表的利益不同。保险经纪人接受客户委托,代表的是客户的利益;保险代理人为保险公司代理业务,代表的是保险公司的利益。
2、提供的服务不同。保险经纪人为客户提供风险管理、保险安排、协助索赔与追偿等全过程服务;保险代理人一般只代理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代为收取保险费。
3、业务的范围不同。保险经纪人不隶属任何保险公司,只以客户利益为重,组合各家公司优势方案;保险代理人隶属于某个保险公司只能销售建议单一某个保险公司的产品方案。
4、承担的责任不同。客户与保险经纪人是委托与受托关系,如果因为保险经纪人的过错造成客户的损失,保险经纪人对客户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是代理被代理关系,被代理保险公司仅对保险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后果负责。
二、租赁合同条款应包括哪些
租赁合同应有下列主要条款:
1、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基本信息;
2、出租房的面积等基本信息;
3、租金和押金数额;
4、租赁期限;
5、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6、房屋维修责任。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应一般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基本情况;
(三)租金和押金情况、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条款包括水、电、燃气等缴纳问题;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三、保险代理人分为哪三类
保险代理人分为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三种。其中,专业保险代理人是指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公司。在保险代理人中,只有它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兼业保险代理人是指受保险人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指定专用设备专人为保险人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主要有行业兼业代理、企业兼业代理和金融机构兼业代理、群众团体兼业代理等形式。个人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办保险业务并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的个人。个人代理人展业方式灵活,为众多寿险公司广泛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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