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拆迁安置面积差距的问题,并未有明确详尽的法律条款予以约束或规范。然而值得重视的是,当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提供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整体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数字存在差异时,合同中有具体约定的情况按照合同作出相应处理;若无相关约定或表述模糊难以理解,则依照下述原则进行处理:面积误差比例绝对值超过3%,即所谓的“面积差”,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对于此类情况,法院应当给予支持。但是,如果购房者选择坚持履行合同,而现实中房屋实际面积要高于合同原本约定的面积,那么在3%以内(包括3%)的面积误差部分,购房者需要按照原定的价格进行补充支付;而对于超过3%的面积误差部分,其对应的房价款将由房地产开发商承担,所有权归属购房者所有。反之,如果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那么在3%以内(包括3%)的面积误差部分,房地产开发商需向购房者返还相应的房价款和利息;而对于超过3%的面积误差部分,其对应的房价款将由房地产开发商双倍返还给购房者。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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