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不予受理审查申请的情况有:
1、任何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受理的;
2、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交通事故犯罪嫌疑人;
3、适用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车辆在道路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审查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对认定不服的,应当尽快提出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交通事故不予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不予受理条件有哪些
1、交通事故不予受理条件如下:
(1)任何一方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经过法院受理的;
(2)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交通肇事的犯罪嫌疑人的;
(3)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车辆在道路之外通行时发生的交通事故。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二、交通事故立案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1、民事起诉状通常要起诉司机、车主、保险公司,三个被告交四份起诉状,证据材料复印件四份;
2、原告要提交的证据:原告的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被告的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或交警队打印的信息资料,保险公司保险单;
3、如被告为企业时,原告要上网打印其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登记信息单组织机构代码证;
4、原告为企业时,则提交当年年审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原告有委托代理人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应有具体委托授权事项。公民委托的必须由本人签名,委托公民代理的须由法院认可;企业委托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章;委托人涉外、港澳台,其委托书应由相关部门予以公证。
6、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证据目录一式三份。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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