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抚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受害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1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最高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1)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2)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3)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综合上面所说的,交通事故中所产生的抚养费用一般是针对于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用,对于此费用的算是就是会从受害者哪一天定残就从哪一天算,如果受害者死亡的话,就会从死亡之日进行起算,其目的性也是为了保障到受害者方的合法权益。
交通事故中被抚养人生活费怎么算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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