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规定,拒不执行罪不得反诉。首先,拒不执行罪属于我国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案件中的公诉案件,公诉案件的双方当事人一方为国家,一方为犯罪嫌疑人,而被害人则作为第三方参与诉讼。而提起反诉应当具有以下要求:1、主体相同;2、处于同一法律关系当中;3、提出相反的主张。而公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是不得起诉国家的,国家不做被告,所以拒不执行罪不得反诉。
一、刑事和解的适用条件及范围有哪些
1、主观条件:
(1)犯罪嫌疑人(加害人)须认罪。即需要作有罪答辩。这是刑事和解程序的首要条件,也是双方疏通情感阻滞的渠道,如果犯罪嫌疑人不认罪,则无法进行和解。
(2)和解出于双方自愿。一般而言,被害人自愿必不可少,但绝大多数情况下也要求加害人的自愿。
2、客观条件:则指案件事实和证据方面的基本要求,即案件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公诉案件不能和解,只有自诉案件才可以和解。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第一百七十三条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二、提起公诉一定会被判刑吗
提起公诉不一定会被判刑。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需要进行审查,认为犯罪事实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针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确定犯罪事实、惩罚犯罪人的诉讼活动。实际上,公诉权的起源与打击犯罪过程中实现国家权力的制衡,确立统一追诉犯罪的司法基准,实现国家刑罚权和有效维护社会整体秩序有关,是人类社会解决纠纷从私力救济到公力救济的必然要求和理性选择。
公诉权具有两个方面的内涵:
1、实体意义上的公诉权,即犯罪侦查权;
2、程序意义上的公诉权,即司法请求权,也就是检察机关向审判机关提起公诉,请求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进行审判的权力。这种司法请求权属于一种程序性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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