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可变更的情形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等情形。劳动合同必须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合同期限和其他相关规定等法定内容。
一、劳动合同可变更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可变更的情形有: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发生变化、劳动能力丧失或部分丧失、所在岗位与其职业技能不相适应、职业技能提高了一定等级等,造成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如果继续履行原合同规定的义务对劳动者明显不公平;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合同必须规定哪些法定内容?
劳动合同必须规定的法定内容如下: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可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所谓工作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所指向的对象,即劳动者具体从事什么种类或者内容的劳动,这里的工作内容是指工作岗位和工作任务或职责。
6.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后,因提供了劳动而取得的报酬。
7.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政府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由劳动者,劳动者所在的工作单位或社区以及国家三方面共同筹资,帮助劳动者及其亲属在遭遇年老、疾病、工伤、生育、失业等风险时,防止收入的中断、减少和丧失,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的社会保障制度。
三、什么是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合同的有效时间,它一般始于合同的生效之日,终于合同的终止之时。不同的合同期限可以约定不同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得设试用期;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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