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是指个人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而不愿为他人知悉或者受他人干扰的私人事项,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肖像、住址、电话、E-Mail等;(2)个人私事,包括婚恋、避孕、堕胎、收养、疾病等;(3)私人领域,如身高、体重、三围、日记、卧室等。
隐私权,又称“宁居权”、“独处权”,是指个人有依照法律规定保护自己的隐私不受侵害的权利。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公民对于自己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私人事项,有权要求他人不打听、不搜集、不传播,也有权要求新闻媒介不报道、不评论以及不非法获得。二是公民对于自己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私生活,有权要求他人不得任意干扰,包括自己的身体不受搜查,自己的住宅和其他私生活区域不受侵入、窥探等。
社会各界对隐私权都有不同程度的理解,《大众电影》杂志社针对“明星隐私”的话题举办过一个座谈会,有的演员认为:“隐私权就是人们各自生活的秘密,有权不告诉他人,如收入、恋爱、婚姻、性、生活习惯以及某些生理状况等,它是人权的一部分,每个人都拥有这个权利,承认、尊重、保护隐私很必要,它实际上是承认、尊重人的价值,是社会进步的象征。”有的演员认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隐私,作为一个演员,生活中的很多东西透明度已经很高了,不希望自己的点点滴滴再被曝光,使自己赤裸裸地面对众人,凡是演员不想说的,不愿告诉别人的东西,都是属于自己的隐私,通过他人的嘴说出来,就是侵犯了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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