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办明电[2005]79号)要求,为切实加强“五一”期间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将加强“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施工企业立即开展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级建设局(建委)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办明电[2005]79号)要求和以下重点及要求,组织在本地区的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自查自纠:
(一)检查重点。节日期间的安全管理措施、应急预案,在建工程的深基坑支护、塔吊、钢井架、外墙脚手架、高支撑模板、施工临时用电、“三宝四口”等安全防护情况以及消防管理情况。
(二)检查要求。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要组织对在建工程进行逐一检查,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并将自查自纠情况及时上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组织巡查组进行巡查、抽查
各市建设局(建委)要结合雨季施工特点,特别是要加强对节日加班工地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防范重特大事故措施进行巡查、抽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必须立即停工,或立即责令施工企业限期整改,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对拒不整改或违法违规的责任单位及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建立节日长假值班和工地施工备案制度
各市建设局(建委)要在节日长假期间指定专人值班,向企业公布值班电话,并落实事故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加强检查,督促施工、监理企业必须做好节日长假期间的值班保卫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带班值班。
凡“五一”期间需加班施工的工地,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必须将节日加班的工地名称、地点、加班现场人数、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值班人员、事故应急预案等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请各地区于5月9日前将“五一”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书面报省建设厅。
附: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办明电[2005]79号)(略)
广东省建设厅
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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