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一、要约的自身的监督要件是什么
要约的构成要件如下:
1、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
2、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3、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
4、要约应以明确的方式发出。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体确定内容;
2、经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受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四条规定,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二、撤销要约的时间问题有什么
撤销要约的时间问题有:要约撤销是使有效要约无效的重要单方面法律行为。一旦要约被撤销,有效要约将无效,要约人将不再受要约内容的约束。
与要约撤销不同,要约撤销发生在要约生效后,其通知应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到达受要约人。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前为受要约人所知;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前到达受要约人。
也就是说,要约撤销通知到达受要约人时,应该是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后,受要约人承诺之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能撤销:
1、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确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
三、要约的定义和构成要件是什么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构成要件:
(一)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二)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
(三)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拘束;
(四)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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