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一天,仅够一般违约,即便支付违约金也不应当过高。
【案情简介】
4月18日上午11点左右,家住眉山的甲先生刚刚发动起车子,就被突然出现的5个大汉从手里夺过了车钥匙。5人自称是成都一担保公司的,而给甲先生购车按揭做担保的正是该公司。
他们告诉甲先生,因为他4月份的按揭款逾期交付,需要把车开到成都装一个GPS定位器,以便跟踪车子行迹。“我想这也不是多大的事情,就也上了车,跟着一起到了担保公司。”但甲先生没想到的是,到了担保公司,对方拿出买车时签的担保合同,说甲先生4月份按揭款逾期支付,晚了一天,已经构成违约,需要交违约金和催收费,一共15万元。并且在交钱之前,车子由担保公司暂时保管。如果在4月30号之前,还不交钱,担保公司将把车子变卖。
得知此事后,甲先生的妻子周女士表示不解:“咋可能这么多嘛,天价违约金嗦?”
甲先生是眉山一家企业老总,去年1月份,他同时买了两辆奔驰轿车,白色的送给女儿,黑色的自己使用。“本来我们是打算全款买的,但是车行劝我,不如办理贷款按揭买车。”甲先生说,由于考虑到按揭利息相对较低,而且可以把这些“死钱”活用,就改了主意。
随后,车行的人帮甲先生找了这家担保公司作担保,从银行贷款,办理了两辆车的按揭。“这一年多,我都按时还款了。”甲先生说,扣款时间都是每个月的5日,但在上个月,他4月6日才去交钱,“我存进去的钱,银行也没能扣款成功。”在甲先生看来,他晚了一天交钱,就是一个疏忽,并不是恶意欠贷。但是没想到就是因为这个意外,他之后麻烦不断。
银行扣款失败后,甲先生收到过银行的一条提醒短信,但甲先生并未过分留意。
“我想,反正钱已经打到银行账户里了,银行扣一次不成功,还可以再扣一次,实在不行等到下个月一起扣。”但甲先生不知道的是,银行系统每个月只自动扣除一次。他更没想到的是,自己往账户里打款只是晚了一天,却面临如此严重的后果。
对于晚了一天,甲先生也承认确实逾期了。但是对于担保公司提出的15万违约金,甲先生表示不能接受。“担保公司应该收到银行的《催收通知书》后,才能上门催款,但自始至终,担保公司没有向我出示通知书的原件。”
【法律解读】
从表面上看,甲先生的行为确实已经违约,但违约也要分根本性违约和一般性违约。之前持续还了一年,而仅仅晚还了一天,这明显是涉嫌一般性违约,银行针对这类违约往往也会在合理的范围内给予一定的宽限。
要有契约精神,但契约精神也不能滥用。遵守契约的前提,就是契约本身要公平、合法、合理,担保公司的这种行为,缺乏合理性。从民法上来说,担保公司涉嫌滥用合同权利;从刑法角度来说,担保公司动用非法手段已涉嫌抢夺罪,因为,车买了一年多,过户上牌,甲先生就是这辆车的户主。一旦是合法合理的合同,当事人就要有契约精神,要养成按时还款的习惯,以省去不必要的麻烦。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也就是说,担保公司首先要承担了担保责任以后,才能向车主追偿。银行认为车主逾期违约,对车子进行扣押,如果车主没有偿还能力,会要求担保公司代偿。担保公司进行代赔偿之后,才有权利要求车主进行赔偿。
全文1.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