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荒山征收补偿标准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当然征地补偿还有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这部分是补偿给实际土地经营者的,所以是有可能拿到这个补偿的。当然这些补偿一般情况下都是会先给村集体所有,开垦荒地的农民能不能拿到,还是要看村民小组讨论才决定的,遇到比较公道的人讲话,还是可以拿到少许补偿的。
现在不管是土地还是荒地,都是属于国家的,而具体下来都会划分给相关的村集体。而农村的荒地,其实并非是无主状态,那都是属于村集体的,所以可不要以为自己将荒地开垦了,常年也是自己种植的,那肯定是属于自己的。
二、征地补偿的新要求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三、相关法律规定
我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条规定,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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