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割房产的特殊情况是如何的
时间:2023-02-14 10:30:08 27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离婚分割房产的特殊情况:

(1)小产权房的分割,法院对于小产权房所有权一般不会予以分割,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判决由一方当事人使用,并由使用的一方给予另一方适当的补偿。

(2)经济适用房的分割,夫妻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时间不足5年的,法院会等到夫妻取得房屋完全产权时,当事人可以申请对房屋再行分割。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婚前房子怎么分,婚前房产离婚怎么分割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

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由于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认定房产归谁时的依据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因此,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

4、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参与出资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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