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个人因某些原因而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承保时,所造成的实际影响其实并不显著。尽管这可能导致个人在后序的保险市场中留下拒保记录,然而保险公司并不会将此当作主要的评估标准,因为单独的拒保历史实际上并不会对客户未来的保险购买行为以及投保过程中的核保环节及后续的理赔事宜产生任何实质性的负面影响。因此,当客户决定再次购买保险产品时,无需过分担忧,只需向保险公司如实陈述相关情况即可。在遭遇拒保之后,客户还可以考虑选择那些核保条件较为宽松的保险公司或其他类型的保险产品进行投保,或者等待自身的健康状况得到有效改善后再行购买保险产品。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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