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投资所代表的含义
股权投资,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是指企业(或者个人)购买的其他企业(准备上市、未上市公司)的股票或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直接投资于其他单位,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可以通过分得利润或股利获取,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取得。它有两个非常鲜明的特点:一是增量资金进入公司,二是投资人作为股东会为这个公司做持续性的增值或服务。股权投资通常是为长期(至少在一年以上)持有一个公司的股票或长期的投资一个公司。股权投资是投到实体经济、投到企业,投资人变成企业长期股东,投资人把自己的资源和隐性能力嫁接到这个公司,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做出持续性的贡献。此外,还有一种股权投资是通过并购的方式来持有一家公司,变成这家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者有重要持股比例的股东。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并不是通过交易去赚钱,而是通过这家企业的发展去赚钱。
二、股权投资的限制有哪些
股权投资的限制包括自然人股东应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法人股东应是可以从事营利性活动的法人、公司不能成为自己的股东、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得成为所任职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等。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股权投资的形式
股权投资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2.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
3.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
4.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n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n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n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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