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向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即可。企业符合破产的条件,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准许后即可开始清算。企业严重亏损,没有能力清偿到期的债务,可以由其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向企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的申请。如果企业已经具备企业破产的条件,还须要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律法规裁定并且宣告该企业破产,这样企业才正式进入破产的程序。
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的条件是什么
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的条件如下:
1、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
2、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
3、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
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具体的方法如下:
1、公司债权人或者股东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同时应当提交强制清算申请书;
2、申请书中应当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申请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债务人接到人民法院所送达的破产申请通知之日起7日内为债务人对破产申请的异议期。债务人有异议的,必须在异议期内提出。
异议期满后,无论债务人是否提出异议,法院有不超过10天的审理期。也就是说,法院将在异议期满后10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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