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员工依法办理离职还交接手续后,用人单位必须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即离职证明),同时劳动者的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是必须结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或者拖欠,当事人可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要求结清。否则当事人可以去劳动局申诉或者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离职员工的处理流程
1、提前告知领导离职打算
在准备离职之前,为了给你和领导腾出更多的时间,至少需要提前半个月进行沟通,让领导做好相关的人员安排及工作交接准备。
2、提交纸质工作交接确认书
在辞职之前,最好找人事准备好相关的纸质交接确认书,这样在自己交接的过程中,让相关领导及交接人签字,以免出现不必要的交接纠纷。
3、提前做好文件打包归类
在准备离职期间,一定要提前做好相关的文件打包归类,对于重点客户的信息,一定要整理文字说明,并口头与领导做好相关告知,这样才是离职人员应该做的。
4、做好交接人的培训与指导
在离职之前,必然会有相关的人员来接手工作,一定要做好相关人员的培训与指导,以防自己离职后还打电话询问相关事宜。
5、做好财务报销交接的处理
有些工作岗位也会涉及到公账报销的环节,在离职之前如果无法等到程序走完,那么就可以交接给相关人士,然后做好财务清算,以免自己当了冤大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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