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申请支取住房货币补贴,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时间及支取额度
1、购买自住住房的,属一次性付款购买的,在付清房款后一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支取一次,累计支取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属按揭购房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支取一次,累计支取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及贷款本息之和。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当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支取一次,支取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3、租房自住的,应当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支取一次,每次支取不得超过半年实际支付的租金总额。
4、离退休人员继续领取住房货币补贴的,每半年支取一次。
(二)支取程序
1、符合上述规定的职工到住房货币补贴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住房货币补贴支取申请表》,由单位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单位开出的支付凭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支取手续。
2、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房自住、离退休人员需多次支取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广州市住房货币补贴支取登记证》,以后凭《广州市住房货币补贴支取登记证》、单位开出的支付凭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支取手续。
3、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在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支取住房货币补贴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和上级主管部门开出的支付凭证到开户银行办理支取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的,且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在我办托管的,由我办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我办开出的支付凭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支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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