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重庆万州的李某在外做生意,为不让妻子担惊受怕,他和合伙人一起向妻子写下承诺书:在外以李某或合伙人名义产生的债权债务,都与妻子无任何关系。李某因病去世后,收债人拿着李某写的20。8万元借条找到李妻还债。
据悉,2006年7月,李某因生意资金周转较紧,向朋友陈军借款10万元,约定月息2分。2011年2月,陈军向李某催债,经结算本金与利息,李某重新出具了一张借条:借到陈军20.8万元整。2012年7月,李某因病去世。去年8月,陈军将燕子起诉到重庆万州区法院,要求其替夫还债。
陈军称,这笔借款是李某夫妻共同债务,夫债妻还天经地义。李某借款一事我不知情,是他在外包工程时的借款,与自己一点关系都没有。燕子说,并出示李某和赵东的《承诺书》。
丈夫去世,妻子应当偿还夫妻共同债务
重庆万州区法院审理认为,本案涉及的借款,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燕子应当继续履行偿还义务。
办案法官解释,燕子与李某是夫妻,虽有李某2007年12月向燕子出具的《承诺书》一份,主张自2007年10月以来以李某名义产生的债权债务与燕子无关,但该份《承诺书》真实性无法查明,并且《承诺书》内容,不适用于除李某、赵东及燕子之外的第三人,所以燕子应替夫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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