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一公租房租金补贴申请条件
(一)城六区和门头沟区、通州区、顺义区、大兴区、房山区、昌平区承租公租房的城镇户籍家庭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的,可以申请公租房租金补贴:
1、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400元;
2、除承租的公租房外,无其他住房;
3、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
4、所承租的公租房是通过市、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公开配租方式获得。
(二)怀柔、平谷、密云、延庆等4个区县的城镇户籍家庭,申请公租房租金补贴的家庭人均月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条件由区县人民政府自行确定,其他条件与上述各区一致,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市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二、调整公租房租金补贴标准
(一)公租房租金补贴计算公式如下:公租房租金补贴=公租房租金标准补贴比例补贴面积
(二)公租房租金补贴面积公租房租金补贴建筑面积上限为60平方米。承租家庭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补贴面积上限的,按上限取值;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
(三)分档补贴比例除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县、延庆县外,其他各区实行统一的分档补贴比例,具体如下:
1、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比例为95%;
2、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比例为90%;
3、人均月收入1200元及以下的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比例为70%;
4、人均月收入1200元(不含)至1600元(含)之间的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比例为50%;
5、人均月收入在1600元(不含)至2000元(含)之间的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比例为25%;
6、人均月收入在2000元(不含)至2400元(含)之间的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比例为10%。怀柔、平谷、密云、延庆等4个区县补贴比例为95%、90%的补贴对象应与上述各区一致,其他补贴比例对应的家庭收入分档线由区县人民政府自行确定,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市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四)加大重度残疾等3类家庭公租房租金补贴力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补贴比例低于95%的家庭,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提高租金补贴:
1、家庭成员中有重度残疾人员;
2、家庭成员中有患大病人员;
3、家庭成员均为60周岁以上老人且无子女。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初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符合提高补贴申请条件的,提高一档租金补贴。
(五)建立特殊困难家庭租金补贴机制经区县人民政府认定,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公租房租金补贴标准领取补贴后仍无力支付公租房租金的特殊困难家庭,由区县人民政府酌情提高补贴,所需费用由区县人民政府负担。
三、做好政策衔接工作
(一)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家庭,可继续申请公租房租金补贴,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对象及租金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2〕11号)规定的标准核定公租房租金补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家庭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资格后,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标准核定公租房租金补贴。
(二)本通知实施前已经享受公租房租金补贴保障的家庭,经审核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自审核通过的次月起按照调整后的金额发放公租房租金补贴。
(三)本通知发布后,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提前做好公租房租金补贴调整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补贴调整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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