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知识产权司法鉴定的委托
委托方应提交《知识产权司法鉴定委托书》,其他文档、证照等材料用扫描、数码照相等方式制成电子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天津市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本机构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答复;
(1)符合受理条件的,天津市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通知委托人鉴订《知识产权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委托材料不充分尚不具备受理条件的,通知请求人补充相关材料。请求人应当于收到该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补充材料送达,否则视为撤回委托;
(3)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受理的,通知委托人并说明理由。
2、知识产权司法鉴定的受理
受理鉴定委托按照《天津市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受理规则》执行。
3、知识产权司法鉴定的组织和实施
组织和实施鉴定按照《天津市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程序》执行。
4、本机构在鉴定期限内完成司法鉴定后,出具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全文41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