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法制办日前在其官网上公布《深圳经济特区司法鉴定条例(征求意见稿)》。该《条例(征求意见稿)》拓宽了我市司法鉴定的业务范围,在原有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等三大类鉴定基础上新增加了司法会计、建筑工程、知识产权等其他类鉴定。
据市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我市纳入司法行政部门管理的司法鉴定所有29家,最近三年司法鉴定案件每年达到万宗以上。伴随着司法鉴定业务的快速发展,许多问题也逐渐产生,如司法鉴定业务类别过窄导致难以满足司法鉴定的社会需求,尤其是在设计知识产权的司法鉴定方面。
据介绍,由于我市没有从事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机构,涉及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案件均需送往北京进行鉴定。2009年以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就此提出了5宗建议和议案,要求我市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尽快组建我市知识产权类和计算机司法鉴定机构。
《条例(征求意见稿)》在明确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等原有三大类鉴定业务基础上,新增加了司法会计、建筑工程、知识产权等其他类鉴定。
《条例(征求意见稿)》还规定设立市司法鉴定中心,其最主要的职责是承担本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委托的复核鉴定工作。市司法鉴定中心已经作出复核鉴定意见的案件,本市内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再行组织鉴定。
市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司法机关和社会公众对第一次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直接提交市司法鉴定中心组织专家鉴定人进行复核鉴定,减少了不同鉴定机构的鉴定次数,同时赋予复核鉴定意见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具有终局鉴定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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