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的房屋买卖中,我们一般都会签订购房合同,约定按照合同上面的约定时间及时交房和交付房款。一般我们称没有及时交房的为逾期交房,没有按时支付房款的为延期支付房款,这两种行为都属于违约。
在实际中,交房和交付房款应该同时履行,没有先后之分,购买方和出售方都有相应的义务;同时在对方违约的情况下,也有拒绝履行合同的权利。
如果我们在实际中遇到的是单独卖家逾期交房的情况,我们可以就我们签订的房屋认购书或者相关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维护我们的权益。我们可以因为对方已经构成了实际违约而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如果我们没有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责任时,我们依然可以适用法定违约责任来要求违约方承担法定违约责任。
如果买方延期支付房款的话,则应该和卖家逾期交房的情况一样承担对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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