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尊崇的父辈一方离世之后,遗留给后人的遗产继承比例并非局限于固定的金额,而更倾向于对遗产份额的公平合理分配。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遗产的具体范畴,也就是逝去之人所拥有的个人合法财产。
若父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积累的财产,通常情况下,应该先行划分出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尚在人世一方的那部分,然后再将剩余的部分作为遗产进行分配。
倘若逝者生前并未留下任何遗嘱,那么便依据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来处理。
在法定继承的过程中,配偶、子女以及父母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他们通常都应该平等地分享遗产,然而对于那些生活上存在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来说,在分配遗产的时候,理应给予适当的照顾。
对于那些在被继承人生命中扮演着主要抚养角色或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而言,在分配遗产的时候,他们有权获得更多的份额。
然而,如果有扶养能力并且具备扶养条件的继承人却未能履行扶养义务的话,在分配遗产的时候,他们可能会面临不分或少分的境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全文63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