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品房面积发生轻微缩减且未超过3%的情况下,买卖双方应根据实际测量结果进行房价款项结算;
然而若缩减幅度超过了3%,则买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并要求卖方全额退还已支付的购房费用及其对应的资金利息;若买方决定坚持执行该份合同,则有权依照面积误差的具体比例以及事先约定的价格,向卖方索取双倍的赔偿金。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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