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温津贴标准:每人每工作日10元。
2、高温津贴适用范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夏季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3、用人单位不得因提高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
4、用人单位在制定或调整岗位工资标准时未考虑高温作业因素的,或者高温津贴标准低于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均按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标准执行。
5、高温津贴从成本中列支,计入工资总额。
企业不发高温补贴职工可举报
为让高温补贴真正为劳动者“解渴”,郑州市劳动监察部门在全市集中启动高温劳动保护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用人单位高温津贴发放情况。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摄氏度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每人每天10元。
此外,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为方便职工举报投诉,郑州市以及各县市区劳动监察机构举报电话都将24小时值守,及时受理高温津贴的举报投诉。
而对于群众举报和在日常巡视检查中发现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责令用人单位按时足额发放;逾期不整改的,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对于情节严重,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案件,将予以曝光。
补贴的特点是什么
补贴的普遍存在性决定于它对于国民经济的重要调节作用。补贴作为一国政府干预国民经济的重要手段,如果能够被合理有效地使用,可以帮助政府实现预期的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因此各国都依据本国的经济发展阶段和特点,通过立法的形式制定了各自的国内补贴政策体系,用以规范和实施各项优惠政策。在历史上,发达国家在早期竞争时期,都曾广泛的使用过出口补贴来争夺世界市场份额。由于这些补贴过分地扭曲了当时的国际贸易格局,严重影响到了世界贸易的正常发展,因此逐渐受到相关国际规则的约束从而淡出。眼下以培育和增强主导产业和核心企业的国际竞争力、鼓励科研开发、促进区域间均衡发展为目的的各项补贴政策仍广泛地存在于世界各国的国内政策体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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