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凭证遗失的法律责任是什么?新会计法第44条规定,隐瞒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不构成犯罪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通知单位,可以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的罚款但不超过5万元。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不按规定保管会计资料,造成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3000元,不足5万元;
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会计人员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凭证遗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不要以为会计凭证丢失是件小事,而要能够清楚地认识到其危害性。如果你想通过法律完美地解决这个问题,你可以咨询律师律师网.
全文52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