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外地调入的申报对象主要有: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2)具有中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且男性40周岁以下、女性3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3)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
符合上述条件且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的人员,根据单位注册地至相应的人才中心办理申请手续。
相关提示:
1、《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应先到户口迁入地的区公安分局或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准予迁入证明,然后持《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等迁出手续,再凭《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户口挂靠在市人才服务中心的人员,到苏州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4号办理人事代理和户口挂靠手续。。
2、《调动通知应到同意调出的主管部门(或人才中心服务机构),换发《行政介绍信,并将《行政介绍信递交给同意调入的主管部门(或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4号)。
3、对于在市区大专院校就读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已满两年的毕业生、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不再要求将申请人户口迁回原籍后再申请落户。可凭《苏州市人才引进落户通知书和《户口登记表等材料到迁入地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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