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作为出借方与个人之间的借贷行为是属于民间借贷?
时间:2023-03-13 20:23:18 6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企业作为出借方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企业向公民出借款项,是其行使财产权的表现。根据最高法院民发[1991]21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一条和第六条,以及法释[1993]3号《关于如何确定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的规定,民间借贷包括公司与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因此,企业与个人之间借贷行为的性质应认定为民间借贷。

一、我国的企业之间可以借款吗

可以相互借款,但限于生产、经营需要。

我国司法对企业之间互相借款行为支持的情况限于“为生产、经营需要”,所以企业之间是可以相互借款的。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

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

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个人借款利息免交税吗?

个人借款利息免交税。个人和个人之间的贷款是私人贷款,私人贷款不需要纳税。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的意思是真实的,就可以认定为有效。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

1、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职工集资;

2、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公众发放贷款;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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