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股东在公司章程中的签名是否有效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的基本文件,以及规定公司组织和活动基本规则的必要的书面文件。公司章程是股东意志的共同表达,规定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是公司的章程。公司章程具有合法性、真实性、自治性和公开性的基本特征。与《公司法》一样,公司章程承担着调整公司行为的责任。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原则,对公司的成立和经营具有重要意义。公司章程不仅是公司成立的基础,也是公司生存的灵魂。公司章程的章程规则的特点决定了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的效力。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照本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具有约束力,监事和经理
公司法将其列入股东大会特别表决事项(2/3表决权),是公司章程修改的有效要求,所以应该是有限公司股东的签字,而不是法定代表人的签字。股份公司章程修正案由于股东大会和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在数量和形式上的差异,更适合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登记条例》关于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规定,与股东大会决议和同时审查的内容相对应,公司章程修正案的条款和签字方式不能孤立适用,《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的名称、住所;二、公司的经营范围;三、公司的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组织机构、产生方式、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住所(2)公司经营范围(3)公司的设立方式(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6)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7)公司法定代表人(8)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9)公司利润分配办法(x)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方式(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方式;(十二)股东大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依照《公司法》的上述规定起草公司章程,修改批准股东大会,并由股东自行签署。p>公司章程是规范公司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关系到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出资人,为保护自身利益,制定公司章程时必须由全体股东参加。股东必须亲自签署公司章程,否则视为公司章程有瑕疵,但修改公司章程时,不要求全体股东签字
章程可以规定什么
章程的变更过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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