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拆迁安置房多久能买卖过户
时间:2023-05-22 20:30:18 21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政府拆迁安置房多久能买卖过户

政府拆迁安置房5年后能买卖过户。

安置房需要房主持有住房满5年之后,凭安置协议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税费,办理出商品房的房产证、契税证明、土地证、此时住房是商品房才可过户。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中拆迁安置房住满五年后可以过户,被拆迁人取得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后,就有权处分拆迁安置房,可以申请房屋过户登记。但要遵守当地房地产调控政策。

二、办房产证过户流程

办房产证过户的流程首先是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屋赠与合同,或者是由于继承发生的房产过户,然后由合同当事人或者继承人一起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一般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契税等税收之后才能完成房产过户。如果不是本人去办理房产过户,还需要做委托书公证。

办房产证过户手续应带的材料包括: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房屋平面图、申请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房产契税完税凭证、契税减免审批表等。

三、办房产证过户手续费怎么算

1.契税

(1)首套房且面积90平米以下,成交价*1%;

(2)首套房且面积在90-144平米之间,成交价*1.5%;

(3)其他:成交价*3%。

2.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税率。普通住房1%,非普通住房或非住宅类房产为1.5%,拍卖房产为3%。

3.印花税

买卖双方各0.05%。

4.登记费

(1)个人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

(2)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5.增值税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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