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一般是指,因为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协议而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方式。如果夫妻双方是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准备离婚,需要先把夫妻共同财产和孩子的抚养权等问题协商完毕。之后带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等资料,到其中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确认双方感情破裂、婚姻无法挽回后,会给双方办理离婚手续。最后分发离婚证。
民法典协议离婚法律依据有哪些?
协议离婚法律依据有:
1、通常情况下,协议离婚一般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而且就离婚的法律后果和财产分割还有子女的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经过国家婚姻登记部门的认可来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方式;
2、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同外国人在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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