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必须带的证件有:1、内地居民想要办理离婚登记的,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出具户口簿、身份证和结婚证;2、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和结婚证;3、华侨、外国人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还有结婚证。
带哪些证件到法院起诉离婚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全文54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