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材料清单
时间:2023-07-01 08:13:41 21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我国的民法典对协议离婚所需要的材料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选择协议离婚的,一般需要以下的证件材料:第一、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第二、本人的结婚证;第三、双方当事人一起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第四、双方当事人各自需要提交两张两寸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协议离婚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协议离婚登记手续需要准备的材料是: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且提出登记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会计算三十天冷静期,期限内无人反悔的,即可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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