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被宣告死亡的,由利害关系人持人民法院死亡判决书向被宣告死亡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被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由本人或利害关系人持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判决向被宣告死亡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
一、继承遗产是什么时候
民法典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因此,当几种继承方式发生冲突时候,其效力(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是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死亡分为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1)自然死亡时间的确定。确定公民自然死亡的依据是:①被继承人呼吸停止,心脏停止跳动的时间;②医院的死亡证书中记载的死亡时间;③户籍管理登记手册中记载的死亡时间。
(2)公民宣告死亡时间的确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二、派出所能不能把原来的户口注销
公民死亡的,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被逮捕的人犯,由逮捕机关在通知人犯家属的同时,通知人犯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三、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宣告公民死亡
以下情况法院可以宣告自然人死亡:
1、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2、因事故,下落不明满两年的;
3、因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能生存的。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被宣告死亡的,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之日视为死亡日期。因事故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事故发生之日视为死亡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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