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传唤的正当理由是不存在的,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
一、派出所人员有权随时传唤公民吗?
派出所有权利传唤公民,但不可以随意传唤公民,根据相关规定,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口头传唤。传唤是一个法律术语,是指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
二、传唤与拘传有哪些区别
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拘传,是指侦查机关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通常是对经合法传唤拒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采用,在特殊情况下,不经传唤也可以直接进行拘传。如果犯罪嫌疑人抗拒拘传,侦查官员可以使用戒具。
传唤不是拘传的必经程序。拘传和传唤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刑事诉讼诉讼行为。传唤等同于通知、不具有强制性质;而拘传则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传唤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实施,拘传则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都可以实施。
三、派出所传唤是掌握了证据吗
派出所传唤不一定是掌握了证据。公安机关有权利在没有实际的证据的情况下传唤嫌疑人,但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如果是不告知事由、不出示证件强制传唤的行为是违法的,当事人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传唤是指公安司法机关使用传票通知刑事诉讼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接受问话的诉讼活动。
传唤的条件:
1、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2、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3、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4、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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