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行政处罚前的审核内容:
1、案件的管辖权问题。
2、被处罚主体是否明确,是否适格。
3、违法事实是否清楚。
4、证据是否确凿。
5、程序是否合法。
6、定性是否准确。
7、处罚是否适当。
8、其他审查的事项。
工程结算审核应提供并审核的资料
1、完整的施工图、竣工图;
2、招标文件、招标答疑、补充文件;
3、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和补充协议;
4、图纸会审记录、施工组织设计、会议纪要;
5、业主指定或自供的设备、材料型号、品牌;
6、设计变更单、工程联系单及现场签证单;
7、地基验槽记录、工程隐蔽记录、施工日志;
8、桩基检测报告与验收记录;
9、其他与工程造价有关的所有资料。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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